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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     点击量:

各学院,医学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学校将组织开展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培育条件

1.有创新。项目应在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优先遴选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2.有成效。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3.有特色。项目应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4.有潜力。在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重新规划选题,挖掘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成效突出或预期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5.有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

二、申报范围

1.2017年校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

2.依托已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进一步整合形成的新成果。

3.依托省级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产生的教学成果。

4.教学单位重新整合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数量

采取限额推荐,各学院限报1项,医学部及所属学院限报6项。

四、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各学院(部)要把教学成果奖培育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题研讨,科学制定方案,在政策、人力、经费、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创造优良保障条件。

2.突出重点。各学院(部)要重点关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领域,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深入挖掘教学实践中的优势特色,择优确定选题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协同合作,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

3.整合凝练。各学院(部)要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对往届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提炼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成果,要做好统筹规划,加强教研团队、项目及成果的有效整合,形成整体合力。

五、申报材料报送

1.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

2.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以上材料请于11916:00前将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通识教育与课程建设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qdukcb@163.com

联系人:沈香韫  联系电话:85953757

 

附件:

1. 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2.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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