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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 2017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2-21     点击量:

青 岛 大 学 文 件

青大学字〔2016〕25 号

关于表彰 2017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各学院,医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人、成才,实现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展,根据《青岛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条例》(青大学字[2008]11 号)和《青岛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青大研字[2012]17 号)要求,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授予王莹莹等1192 名同学青岛大学 2017 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校同学要以“优秀毕业生”为榜样,努力学习,求实创新,科学发展,健康成才,努力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思维,视野开阔、人格健全、专业基础扎实的创新人才。

附:青岛大学 2017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青岛大学

2016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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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 年 12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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