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
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7〕13号),现将我校2017年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名额及资助额度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分配,我校名额为6人(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教学研究人员1人),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 8 万元(半年 4 万元)。
二、选派条件
(一)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 5 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 3 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重点资助服务“一带一路”“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和产业服务发展方向的学科人选。
(二)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 号)的要求。
(三)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已接受过“山东省教育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教师以及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入选2016年学校资助教师国际进修访学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人数及申报程序
各学院申报人数限报1人。
具体程序:
(一)申报人将《申请表》及外语水平证明等有关材料于3月15日前提交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学院公示后,于3月20日16:30前将《申请表》(附件3)一式7份,《汇总表》(附件4)1份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办公楼235),《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dgspx@163.com。
(三)学校召开评议会确定拟推荐人员;
(四)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
(五)人力资源处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将本校确定公示无异议推荐人员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录入系统。
(六)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于3月23日16点前完成。
(七)学校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于3月24日17点前提交省教育厅,逾期系统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二)对已获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名额,收回资助经费。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字样。
联系人:韩建刚 陈璐
电 话:85953180
邮 箱:qdgspx@163.com
附件:
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7〕13号)
2、《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
3、《山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17年3月13日